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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诉讼的方式直接诉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代位诉权。当股东个人权利或公司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享有请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股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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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诉讼的分类如下:一是根据诉讼意图分为善意诉讼和恶意诉讼。二、按法律关系分: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诉讼,如: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诉讼,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第三,根据原告的类型:1。股东提出确认诉讼时,合格的被告应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他们作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有效性直接约束他们。二、公司提出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认之诉,通常是在其他诉讼中附带提出的,被告必须首先是股东。3、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起确认诉讼。当公司无法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时,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出资或出资不足,债权人有权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当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法人资格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追究股东。
1、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诉讼,一种是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诉讼的情形是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法定股东为为维护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提起诉讼的方式直接诉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代位诉权。当股东个人权利或公司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享有请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股东诉权。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此处侵犯股东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位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 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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