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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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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男方享有陪产假15天。这就是福建省晚育陪产假规定的内容。 陪产假、又称护理假、陪护假、照顾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陪产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福建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福建省女孩子该合法生育的,给予男方照顾假15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这位朋友,首先非常感谢你的信任。你的这几个问题要看所在地省份对相关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吉林省相关规定,晚婚晚育夫妻可享受的优惠有:(1)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婚假增加12天。(2)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产假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3)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4)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晚婚晚育奖励产假政策已经废止,改为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现行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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