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调解。协商不成由...
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调解。协商不成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院不立案应该向你说明原因,并指给你正确的处理程序的。 2.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不,人民政府可以调停。各地机构建设、团队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所有权争议调整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非住宅建设集体土地得到依法认可,确认权登记发行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为每个权利主体。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公司和个人应当申请确认权登记。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