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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补偿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经济补偿金的请求,需要在劳动关系解除1年内提出。欠薪问题,若一直在职,则对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各地劳动仲裁的实际操作不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需要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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