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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之间...
处分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开始,因当事人自主的撤诉行为而结束;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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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此规定在学理上被归纳为处分原则。主要包括几点:第一,只有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的人(如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和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才能享有处分权。第三,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超过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其处分行为就无效,即处分原则是有限的,是应当接受法院的监督和审查的。 处分原则在诉讼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增加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或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 第三,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二审程序开始后,当事人也可以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 第四,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申请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第五,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通过执行程序来加以实现,原则上也由当事人决定。
1、当事人私下自认,即不是在法庭上(包括书面形式材料的),只作为证据材料使用。2、本人在他事件中的自我效效果:兵马,兵马,兵马,兵马,兵马,兵马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对于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没有表示承认也没有否认,经过审判人员的充分说明和询问,还没有明确表示肯定或否认,被视为对这个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 一、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合法的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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