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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的条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必须指定辩护适用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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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的条款如下: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指定辩护;3、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的条款是: 1、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无委托辩护人;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不委托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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