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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规定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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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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