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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房产面积测绘的单位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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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并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使用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申请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人员应当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并使用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正、客观、准确地进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不得伪造检定数据。计量检定机构收到送检的计量器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确需延长检定时间的,由计量检定机构和送检单位协商确定。对具备现场检定条件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自接到检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定。
房产交易必须标注实际建筑面积,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面积测量方式的规定计算。从事房产面积测绘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按规定登记造册,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强制检定。
XX对全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经济、公安、交通、住建、城管、贸易、卫生、人口计生、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计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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