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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11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并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使用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申请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人员应当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并使用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正、客观、准确地进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不得伪造检定数据。计量检定机构收到送检的计量器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确需延长检定时间的,由计量检定机构和送检单位协商确定。对具备现场检定条件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自接到检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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