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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如有过错则有责,如无过错则无责。...
要看是不是你店门前的设施或者是货物等导致顾客摔伤的,如果不是这些导致顾客摔伤的你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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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饭店负责!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在你的案子中,饭店的服务管理没有尽安全保障的义务,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或者其他宿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示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饭店在拖地的时候没有提示顾客地板滑,小心摔倒,明显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顾客在这没有明显过错,我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可能有人会认为根据一个常人的理解,拖过的地板应该会滑,自己应该小心,可能这些人会认为你有过错。 对于该事情的解决方法,你可以跟饭店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再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案,你可以起诉饭店违约,或者起诉侵权,至于有什么诉由由你自己决定,但是如果起诉侵权的话你要举证饭店有过错,而违约之诉的话,只要饭店有违约行为就可以了,不用举证其存在过错!
1、安全防范:若你的店对门口有管理义务,且你方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则存在过错,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若没有过错的,则由客人承担。
顾客在店外摔倒,如果是用于店主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摔倒的,则店主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尽到了上述责任的,则顾客由于自己原因摔倒的,店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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