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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并销售盗版光碟,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会被没收、销毁侵权盗版光碟和主要用于制造盗版光碟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
制作并销售盗版光碟,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会被没收、销毁侵权盗版光碟和主要用于制造盗版光碟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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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并销售盗版光碟侵犯的是着作权。法律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属于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
制作并销售盗版光碟,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会被没收、销毁侵权盗版光碟和主要用于制造盗版光碟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盗版影碟虽然是作为赠品赠送,没有因此直接获利,但仍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主张赔偿。《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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