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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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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 1.不得被降低待遇。 ①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②女职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动其工作岗位(法律禁止的工作除外),但不得降低其报酬。 ③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要注意基本工资的概念,以防止有的单位故意混淆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的界限。 我国立法所规定的工资一般是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类构成。 基本工资是只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报酬,具有常规性、结构性、等级性、固定性、主干性、基准性等特征。 辅助工资,即基本工资以外的,在工资结构中处于辅助地位的工资组成部分。它通常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出的超过正常劳动之外的劳动耗费所给予的报酬。常见的有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下面是单位女职工生育待遇如何的具体介绍: 假期 一、单胎顺产98天难产另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加15天生育假30天一般是128天(90+30) 二、产假是预产期前15天,可休产假,也可以生产当天算产假。男职工有陪产假10天 三、保胎假医生开具证明,按病假工资发放 四、哺乳假:产假结束后由医院证明由于生产身体原因休哺乳假,哺乳假6个半月,按正常工资80%发放有特殊情况,可延长1个月,哺乳假不得超过一年。在婴儿一周岁内,女职工每天可以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五、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根据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不足部分企业补足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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