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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违约赔偿限额为30%计算。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高于损失。超过30人%一般认定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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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到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依据。)有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分析民事侵权案件时,也常见这样的说法:民事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反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则。违约责任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是双方约定的,不是法律强加的。法律确认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违约责任,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无偿合同一般是单务合同,一方给予他人利益不得取得相应对价。非义务人主观过错造成违约的,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容易导致合同一方故意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义务人法律责任的合理界定。基于此,统一合同法还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公平确定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因此,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用过错责任比严格责任更加严格和科学。
合同违约赔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有损于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可能失去国际市场,不利于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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