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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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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公租房只有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时才能变更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人还需要以下条件: 1、变更后的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一起生活在公租房的家庭成员; 2、变更后的承租人本地无住房; 3、其财产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4、需要向当地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变更为公共住房承租人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者搬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没有其他房屋。此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还必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公共住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返还公共租赁住房:(1)转让、转租或者擅自更换租赁公共租赁住房;(2)改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拒绝恢复原状;(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退还;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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