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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自诉案件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实中,自诉案件只能算是很少的一部分,占大多数的还是公诉案件。而对于自诉案件,...
1、问题解答: 对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应给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相关手续;对不追究责任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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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拟定侦查工作方案。侦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的测定;(2)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3)为查明案情需要采取的措施;(4)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5)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6)侦查所必须遵循的制度和规定;(7)如属预谋犯罪案件,还应当提出制止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损失的措施。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不是当事人要求撤销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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