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对有犯罪事实,应当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为什么

2022-04-27
1、问题解答: 对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应给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相关手续;对不追究责任人的案件,仅是通知控告人不予立案的原因。 2、理由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应当立案的侦查的案件,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对公安机关对己完成的笔录,进行签名或盖章;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受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