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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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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受贿罪二审辩护词的模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间时误进隔壁被害人房间的情况下,一时起贪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2、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3、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数退赃,协助司法机关消除了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使被害人基本没有受到损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易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张三酌情减轻处罚。 4、被告人张三在案发前一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改造潜力很大。 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杰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国刑法适用缓刑的条件。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而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的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监管场所中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弊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单位犯罪辩护词有(一)主体条件。按照新刑法第30条之规定,犯罪单位包括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二)时间方面。单位立功应该在犯罪预备和刑罚执行完毕之间,如果在预备之前,单位纵使有犯罪意思,也仅是单纯的犯意过程,构不成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立功的问题。因为此时单位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没有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丝毫的危害。刑罚执行完毕之后,自然也不存在刑法上的立功。(三)行为条件。由于单位立功必须要落实到单位的行为上,故单位立功的行为条件是指犯罪单位在法定时间条件内实施哪些行为才能成立立功。
行贿受贿辩护词需要包含案件的实际证据、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在我国行贿受贿都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话,是会受到法院的审判的。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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