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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
过失犯罪的数量及所占刑事案件比例呈上升趋势。2003年我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59件,其中过失犯罪案件8件,占全年案件总数的3%,2004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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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 其特点有: (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 (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主观错误心理支配下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结果的发生。 (3)在主观恶性上,过失犯罪远小于故意犯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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