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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水新产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生产工艺、用水设备和器具。...
结算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结算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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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当通知供水、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设计方案需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性审查。工程竣工后,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方可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使用。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供水企业应当按月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月实际用水量报表和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计划用水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节水月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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