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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将节水方案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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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供水、确保安全、厉行节约、综合利用的原则。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或者需要变更用户名称、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暂停供水、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营业场所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将供水服务项目的办理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供水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置市政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市政消火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所需资金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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