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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
(1)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登记证等相关文件。经批准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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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也可以称之为外国法人。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公司如果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中国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中国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具体表现为: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我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该外国公司必须在我国就其分支机构的设立进行登记。这既是我国主权原则的体现,又是我国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我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应遵守的中国法律,既包括我国法律中适用于所有公司的法律规定,也包括仅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适用的特别法律规定。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除我国法律予以特别规定的外,与我国的同类分公司所负有的义务基本相同。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必须向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进行备案,在审查通过后执行,另外还需要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在撤销时必须偿还债务,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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