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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惩治渎职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于这种情形,只要没有过追诉时效的,就应按犯罪处理,即滥用职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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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计算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前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数额。 2、损失金额包括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和由此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 3、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2、而且计算的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后造成的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不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 3、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的,应当立案起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玩忽职守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了损失。滥用职权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20万以上;3、停产、严重损失、破产;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不良社会影响;5、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重大损失;6、徇私舞弊,有上述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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