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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应该怎么认定

2022-02-08
滥用职权属于职务犯罪,构成犯罪一般要求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要定罪免处,一般来说造成的损失应在构成犯罪的临界点左右,并能有效弥补损失。如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自己掏钱上交,用于弥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2012年12月7日公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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