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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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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军人应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查明和核实是否自愿。补办《结婚证》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有户口簿和身份证,就可以补办。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一、办理条件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二、所需材料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三、窗口办理流程领表--填表--服务台初审取号--窗口办理--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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