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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证明力较弱,从本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一般难以证明出轨的事实。退一步说,即便...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使用。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1、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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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是个法律问题,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要由法律作出规定或由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来确定。QQ聊天记录的证据能力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民事诉讼法》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目录中,但不能穷尽证据的各个方面。这一规定意味着包括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甚至是微博私信等电子数据都有可能作为法律证据呈堂。QQ聊天记录虽然大多数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而且聊天记录也有虚拟内容,但从证据学的角度分析,QQ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应满足以下三大要件:①QQ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能证明案件事实真相;②QQ聊天记录和案件事实必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③QQ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由当事人按法定的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和律师按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不可否认,QQ聊天记录是他人的隐私,但当其与配偶的知情权和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发生冲突时,孰重孰轻呢?也即谁更受司法保护?笔者认为,从维护善良风俗、社会公德以及婚姻稳定的角度,配偶的知情权相比夫妻间的隐私权更应优先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侵犯对方隐私权收集的证据,不能一概排除适用,当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可以作为认定婚外情事实的依据;但如果作为独立证据,其证明力是相对较小的。
1、通话详单和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2、根据《民诉法》第63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民诉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据此,通话详单和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因此可以作为离婚证据。3、说明一点,通话详单与通话记录是一组证据,相互配合,相互印证,如果通话详单能与通话录音配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但是聊天记录必须经过核实,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有关规定,证据必须核实属实,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以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取得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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