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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无故拒绝收到货物,卖方可以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债务人无法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
买方无故拒绝收到货物,卖方可以提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时,债权人下落不明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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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有质量瑕疵的,买受人能拒绝接受。 在买卖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所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我国法律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购买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吗”这个问题。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二、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买方不能拒绝履行受理义务,买方实际上是买方,买方和卖方在签订合同后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买受人可以因卖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但不得不履行受理义务。如果是这样的话,买方需要承担给卖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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