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
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是指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刑事诉讼中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不可能对所有的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不可能对所有的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更广,而且包含的行为更多,危害更大。同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性更大,刑罚更重。拿酒后驾车来说吧,1、你要是意识清醒,觉得自己还完全能控制自己或者部分不能控制自己,但是开车上街你还能较为正常的驾驶,经过检查,已经达到醉酒的标准了,那么你开车你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这种情况,周围的人会说,你这个人有病啊,是不是喝醉啦!或者根本看不出来你喝醉了。这时候,人们还有可能劝劝你,骂骂你,叫你小心点。2、你要是喝得完全不清醒了,或者你觉得你是清醒的但是实际上你已经完全失去了对自己的控制,开车上街,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东碰西撞,有没有碰到人,那是不是人,能不能避开,自己都完完全全的不可控了,那么就可以算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了。这种情况,周围的人会说,快跑快躲开这辆车!这个驾驶员疯了!喝醉了!大家小心!这时候,人已经不会劝你了,完全担心自己的安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3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4,629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