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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当然你一旦反映了问题,如果公司的领导肚量小的话,也呆不下去了,就做好重新找工作的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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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被侵害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其他禁忌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孕期禁忌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享受产假不足90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其他禁忌劳动的;(八)未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的。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时,隐瞒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隐瞒工资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员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员工离职之后应该找劳务派遣公司拿工资。出现工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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