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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收到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从收到证明书的月份到孩子14岁,每年发放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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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收到证明书之日起至孩子18岁,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30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提高。具体标准和方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2、在国家提倡夫妇生育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应当以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或双女家庭夫妇的避孕证明书,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组织给予以下优待 (一)在发展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支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招聘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资金、贷款、工资救济等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农村危险住宅改造等方面,优先支持 (三)政府组织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助金时,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双女家庭增加一半份额,家庭增加三分之一份额,双女家庭增加四分之一份额 (四)村民委员会或村民集团决定的公益事业建设免除一人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产时,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双女家庭增加一半份额 (六)其儿童被职业技术大学或普通大学录取的,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和贫困大学生补助项目资助,优先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组织的各种技能训练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其他优惠政策。 3、国家提倡夫妇生孩子期间的独生子女意外障碍达到三级以上,父母不再生孩子,父母四十九岁以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特别援助的规定,每月给予生活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四十九周岁起享受国家特别扶助,年满六十周岁的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优先安置在城镇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你老公享有同等村民待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绝育措施的,由其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费。因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严重残疾,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扶助。奖励标准和扶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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