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一条农村独生女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生子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六十元的补助金,...
陕西: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按人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按户发放的,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如果你符合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条件,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办理,而不应以”父母没有工作“为由不给办理。
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绝育措施的,由其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费。因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严重残疾,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扶助。奖励标准和扶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居民家庭,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独生子女入托(园)费每月报销十五元至七周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牧民家庭给予三千元奖励,在调整宅基地、社会救济、安排扶贫贷款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照顾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