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
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应撤销案件,不起诉,中止审理,宣布无罪:(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超过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有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必须有人告诉到法院才追究的,如果没有人告诉,或者虽然有人告诉,但后来告诉的人又不告诉了,法院也就不再追究。5、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即没有了科刑的对象,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也就不必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9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