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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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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宗地设定若干抵押权时,应当分别按申请和受理的先后顺序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抵押权的顺序以核准登记的顺序先后为准。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一)申请人姓名、单位、地址;(二)土地座落、面积、用途;(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相关权利权属来源的证明;(四)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颁发。土地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权利人应及时公告声明后,向原负责登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土地证书不得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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