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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是否可以用劳动合同取失业保险金

2022-03-01
可以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失业求职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失业职工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需要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可以要求出具;不出具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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