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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XX驾驶XXXXX拖拉机与乙方XX驾驶的XXXXXXX两轮摩托车在红XXXXXX100M路段发生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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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查,需要收集证据时,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没有悬挂牌照,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警部门也是有权扣留车辆的,在车辆扣留期间不需要缴纳停车费。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4、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5、赔偿: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负全责的话,可以凭借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原则:1、行为责任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3、路权原则;4、安全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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