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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供应商经营者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行政对手与行政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使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其职责,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的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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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容貌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相关管理工作。
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发布的《邵阳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四条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为市城管执法局)是邵阳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管理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在行政处罚前由市规划局负责技术鉴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其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行政管理相关信息互相通报制度。有下列行政管理信息时应当及时函告对方:(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在执法中发现应当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三)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本条第(一)、(二)项行政管理信息的函告应当在信息获取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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