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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国林木种苗检疫对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可以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木种苗补充...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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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林业用地内的开垦地应当退耕还林、种草。退耕还林应以森林分类经营为指导,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逐步实施。退耕还林后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核实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登记发证。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农垦、煤炭、城建、铁路、交通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单位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经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其他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汇总、平衡,提出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树木,城镇居民采伐庭院内个人所有的树木以及非经人为采伐而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自然消耗的林木,不计入采伐限额。第三十五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持林权证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文件,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一)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采伐其经营的森林和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二)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建成区的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所经营的森林和林木,由市或者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四)集体所有制单位采伐自有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采伐承包山的林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五)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的林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人民政府优先发给采伐许可证。采伐自留山的商品林木,不受林龄限制。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采伐的;(三)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的;(四)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者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的;(五)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第三十七条森林采伐更新,应保留合理的林种比例,树种比例和龄组比例。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3、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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