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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病假一般来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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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均可视为旷工处理: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9 f9 z. 8 Y% k1 a R* k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出勤的;假期已满,既不销假、续假、又不出勤的;9^7}9 F! D 8 p+_5 U[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批准擅自不出勤的;预先请病假后未提供病假证明的;+ g9 d. I8 B( g/ 8 N8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办私事的; z* j; v/ b, l4@9 j$ d因不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后未到新岗位工作的等等。 2、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旷工多少天视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个是用人单位的管理自主权,但这里面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否则,你规定每年累计旷工2天视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能会在实践中被认定为太苛刻了而导致无效。因此,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个的规定是否有效将有争议了。 3、如果遇到员工旷工造成擅自离职等特殊情况的,应该由员工部门的负责人及考勤员在考勤表中注明理由和原因。同时,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书面的处理决定并通知员工。 4、上一天班,给一天钱,这个是天公地义的。如果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克扣工资。
病假是根据工龄来计算的。 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和对应工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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