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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按承包合同面积和实地测量面积共同登记的。如果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会...
目前国家的各项政策都是保障农民的利益为基础,而对于农民开荒的土地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民能够拥有开荒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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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承包,明确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不是永久的。法律链接:《》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是农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收入来源。因此,土地的分配、占有问题历来是农村的一件大事。农民之所以称之为农民,就是因为有地种、以农业为生。 然而,二轮承包后,我国提出了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再加上土地征收进度加快等原因,很多农民只有可怜的几分地,甚至没有一点土地可以耕种。 2013年开始,农村土地开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很多地少或没有耕地的农民对此都有着很大的意见,但想到承包期还有还有十来年,期待到时能够重新分地,暂时反应就没有那么强烈。 但在近期,国家又宣布二轮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权再延长30年,这让很多无地农民坐不住了。我们知道,任何政策都不能照顾到所有人,任何政策也不可能十全十美,有人受益就会有人受损,有所支持就会有所反对,对于这一重大政策,我们来听听各方的意见和反映。 支持方:真是好政策,这可让我们吃了一个大大的定心丸,以后可以放心地投入了,买大型机械、打井都值得了,收入也有预期了。 反对方:我们一家四口只有半亩地,而同村的一家2口却有二十几亩地,同样是一个村集体的村民,差别乍就这么大呢,半亩地怎么养活全家? 我们减人的时候地被抽去了,等到我们增人的时候地却不给再分了,这哪有什么合理性? 专家:再延长30年,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长期不变,对解决三农问题、稳定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长期意义。就像如果你自己的东西,你肯定非常爱惜;如果是借来的,可能就不会这样了。 农业部门领导:这意义很重大,第一点,给农民增加了稳定的预期收益,保护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限;第二个,十分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30年最大的好处,就是给农民一个明确的信息,一个是稳定,一个是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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