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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解决这块地是谁的谁在用将来怎么用收益归谁的问题。具体的办理流程建议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了解。一、确权原...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为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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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承包,明确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不是永久的。法律链接:《》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一般工程招标,所有经过招标完成合同签订并执行的项目,其过程文件必须遵循招标过程中,招投标文件中约定来签订合同。在工程量的问题上,如果实际合同执行中,确定量化部分可以比合同签订的少,经双方确认,一般合同差价未超过搜索合同比例规定数额的,执行方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如果实际合同量超过相对数额,按照实际工程量,经核算后,由双方达成协议,提出合同变更,超出部分作为合同追加部分,由甲方支付合同款。 如果是设备招标,签订的合同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和相对要求完成合同履行。如果签订的合同数量高于实际需求数量,那么合同支付的部分,甲方一般会按照实际量来支付相关费用。不过一方也可以要求甲方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果超出合同的,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也就是附加部分,加到综合体后面就可以。前提是不超过合同额的20%,如果超过限额,超出部分也不可以作为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追加部分,需要另行安排招标事宜。 活做的不够合同量,却全款支付合同款,业主一般是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如果是设备类,即使可以让你不退款,那也绝对会要其他的东西来找平衡,例如备品备件,备用机械等等。。可能比原来的量和正常价格还要高的。做好合同变更的准备或者谈判准备更实际一些。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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