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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集团会议选举产生,执行少数遵循多数议事原则...
1、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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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干部是选举产生的。r《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rr八、选举有效性确认rr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r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rr(一)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rr(二)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r(三)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rr(四)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rr(五)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rr(六)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rr(七)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rr(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rr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组织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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