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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民事责任: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行政责任:需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罚款等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根据各自的经营范围,享有特定的权利能力,如果法人擅自改变、超出自己的经营范围,则为非法的经营活动,其行为无效。一般来说,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有以下三种:一,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第二,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过错一方主动提出确认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第三,如果越权交易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定的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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