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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户口办理南京办理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三、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父母双方均...
现在如果北京婴儿户口办理的,一般1、居委会提前打过电话,要孩子出生以后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时间不限,这个跟上户口没关系。 2、到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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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孩子上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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