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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在合同里明确,即对方知道虽然和总公司签约,但总公司同意分公司收款并负责履行合同义务;第二如果合同里不方便明确,那必须要有总公司给分公...
总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合同主体,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应当由总公司负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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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是要履行合同的。 2.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被撤销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履行。 3.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4.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贵公司分公司提供服务,可以作为开票方。但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及交易事项协议。目前对于内部授权分公司直接开票的,只有建安行业有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所以贵公司与分公司需要与客户签订三方协议,为了尽量规避风险,最好约定分公司作为收款方。
1、总公司不能委托分公司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总公司的合同委托分公司执行是不合法的,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应当由总公司负责履行,未经合同向对方同意,不能由分公司合履行义务。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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