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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结合你的情况来补充)按照双方协商的房产价值、或者评估的房产价值,支付房产价值一半的金额给对方。(实际操作中,双方都拿不出钱,可以积极筹...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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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进行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该房产的一半作为遗产进行继承。2、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财产,夫妻离婚时能要回吗? 赠与是当事人一方允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表示受领的民事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之(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关于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赠与关系发生法律效力后,归夫妻双方所有,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母不可要回。 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也有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敦促权利人及时行驶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条件的同时,还对赠与人的撤销权给予了限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法第194条还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离婚时,如果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双方存在上诉情况之一,且赠与人的撤销权的行驶期间未届满,父母可依法要回赠与物。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赠与儿子、媳妇或者女儿、女婿的财产,在离婚时想收回的多半是不愿财产落入“外人”的手里。如果媳妇、女婿实施了上诉行为,例如,杀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人身,虐待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等等,只要在撤销权行驶的期间以内,父母可依法行驶撤销权,终止媳妇或女婿对赠与物的所有权从共同有变更为一人所有。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并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所体现的精神与实质。如果父母在子女离婚时提起撤销赠与之诉,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后,两人婚姻期间取得的共同房产,一方不能卖掉。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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