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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奶奶应为A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A患有高血压病且年纪较大,在情绪过于激动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猝死,张奶奶与A系...
承担责任的原则是: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正常吵架,没有动手的,期间某一方突然猝死的,性质上属于民事纠纷;至于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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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战斗导致极端情绪,心脏病的突然死亡也需要判断战斗是否知道对方是心脏病患者。如果你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你可能会被判处过失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 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1987年10月10日) 你院(87)民监字7号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称:贾国仁、贾国满兄弟二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雇司机开车,兄弟二人轮流领车运输。时值贾国满领车拉白灰,当其指挥倒车挂斗车时,由于雨后路滑,刹车后汽车仍向后滑动,贾国满被挤身亡。经查,司机对此事故没有责任。贾国满之妻苏文雅要求贾国仁给以经济补偿,承担她女儿的抚恤费用。一、二审法院判决由贾国仁按分成比例承担抚恤金一千六百五十四元。 研究认为:贾国满在兄弟二人合伙经营的汽车运输活动中,不慎被车挤死,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贾国仁没有过错,不应负赔偿责任。但贾国满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在经营运输活动中,不慎被车挤死,其兄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之一,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至于具体补偿多少,请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作为夫妻,应妥善处理双方矛盾,作为丈夫,应该善待家人。如果在妻子跳楼时在场且不阻拦,是要受到道德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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