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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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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法定加班情况,否则只会因为不加班而被开除。显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工人有权拒绝加班,知道主管或安排加班的经理。劳动者拒绝加班是依法行使权利,而不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制度有此规定违法无效)。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的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单位是可以适当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得强制员工加班。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争议一直是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为: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人%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人%工资报酬。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但安排劳动者延期加班,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以安排补休的形式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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