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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股东的数量。外商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股东会的设立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可以设立也可...
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只能有一个人,而且这个人只能是自然人,由这个人全额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可能是企业法人,又谈何股东?在《个人独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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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成员可以由股东会选举一些专业人士参加,比如财务方面的、法律方面的、经营行业方面的等等,根据自身需要就好,建议股东本人还是以董事身份参加到董事会中去。 2、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的。监事职责是监督,所以与董事会类似的专业人士担任是适宜的,职工代表也可以担任监事。 但目前国内监事发挥的作用有限。
不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只要求公司的发起人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不是要求股东总数在二百人以下,股民持有某公司股票,不论多少,自然也是该公司的股东,只是一般散户持有股票量比较少,话语权可以忽略不计而已。 扩展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 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1、外商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 2、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股东会的设立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3、《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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