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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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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为员工领取社保卡,并且每月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保费。
您处于病假期间,单位给您停缴社会保险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给您缴纳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不给缴纳,您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关于单位不给您支付病假期间工资的问题,《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此,单位不支付您病假工资的做法显然是不正确的。您反映的病假工资问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大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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