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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物价值超过了债务的,则抵押物拍卖之后清偿了欠款的余额返还给抵押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当...
抵押物的价值超过债务,抵押物拍卖后偿还债务后的余额抵押人可以主张返还。 此外,财产抵押后,财产的价值大于担保债权的余额,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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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抵押物的价值往往不等于其担保的债权。有的超过债权,有的不足以清偿债权。超过债权的部分应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应由债务人清偿。这是因为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债务人本人作为抵押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债务人继续按一般债务清偿,超出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债务人和抵押人是两个人。抵押人只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不再对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的债务负责,应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当然,抵押物价值超过担保债权的,应当归抵押人所有。
抵押物的价值往往并不与其担保的债权额相等,有的超出债权额,有的则不足清偿债权额。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这是因为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在债务人本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又是抵押人,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债务人继续按一般债务清偿,超过的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在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抵押人是两个人,抵押人只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的债务,抵押人不再负责,应当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当然,抵押物的价值超过所担保的债权额的,应当归抵押人所有。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这是因为债权人留置财产的目的是为了清偿债权,要求留置物的价值相当于债务金额,就能够保证其债权得到实现,没有必要过多的留置财产。否则,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害,也不利于物的充分利用。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如果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额的部分时,债权人应当将多余的部分返还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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