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七十条第二款,执...
1、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个人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执行担保申请一般应书面提交给执行法院,以便执行法院进行审查。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强迫被执行人提供担保。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应当按照《》的规定移交质物或办理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财产提供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移交质物,并占有质物,对不能移交的财产权利,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时,凡是依法应当登记的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对可登记的可不登记的尽可能办理登记手续,以免第三人对抗。3、经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申请后,须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因为执行担保直接涉及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执行人同意是其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表示,是执行担保成立的最重要的条件。4、人民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受理担保申请和担保书后,应当审查担保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审查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已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无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执行的担保人);审查担保物是否属于担保人所有,担保人是否有处分权,非其所有的财物或无处分权的不得作为担保物;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是否明确。5、人民法院认可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也同意担保,不一定就能产生担保效力,还需经法院认可。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的,通常应予认可,接受担保;认为担保手续欠缺的,可以不接受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补办手续;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不应接受担保。
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3、进行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 4、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执行和延期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6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8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